- 2021.10.12
- 国家知识产权局
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
一、自2022年1月1日起,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,注册人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;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。二、设立过渡期,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,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,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除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外,同时寄发纸质商标注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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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自2022年1月1日起,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,注册人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;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。二、设立过渡期,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,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,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除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外,同时寄发纸质商标注册证。
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“杨倩”“陈梦”“全红婵”等奥运健儿姓名和“杏哥”“添神”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,提交商标注册申请,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,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,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对此,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,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的规定予以快速驳回。
为严格规范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提交文书、证据的相关行为,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,自2021年9月1日起,在异议、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,需一并提交本人/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、代理人签章的《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》。